美国国土安全部更正外国政府雇员子女永久居留登记规则,恢复被误删条款
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6日生效日期 2026年9月16日
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发布更正公告,修正2026年9月9日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(IFR)。该规则允许在美国出生、父母为非美国公民的外国政府雇员的子女申请登记永久居留权。此次更正恢复了原规则中被误删的证据要求条款,并追溯适用至2026年9月4日。
要点
- 此次更正适用于在美国出生、父母为外国政府雇员(非外交官员)且非美国公民的子女。
- 原9月9日发布的IFR因起草错误,删除了8 CFR 264.2(c)(2)中列明所需证据的分项条款。
- 本次更正恢复了该文本,使其与已更新的I-485表和G-325R表说明保持一致。
- 非外交官员的外国政府雇员子女可能无需提交I-508表(权利放弃书),但须提交其父母从事外国政府工作的证明。
- DHS以此为纯技术性、非实质性更正为由,援引正当理由豁免了通常的公众意见征询程序和30天生效延迟要求。
- 更正自2026年9月16日起生效,但追溯适用至原规则生效日期2026年9月4日。
影响对象
在美国出生、父母为非美国公民的外国政府雇员,正在申请此类永久居留登记的子女受到影响。
建议行动
正在依此类别准备I-485表的申请人及律师应在提交申请前,核查8 CFR 264.2(c)(2)中恢复的证据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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